一、工傷二級傷殘賠償標準
需要的,構成二級傷殘的工傷賠償標準是保留勞動關系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ㄒ唬墓kU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ǘ墓kU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ㄈ┕毠み_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可以補交嗎?
?。?、工傷保險屬于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的保險金范疇,其是可以進行補交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的第六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對勞動者依法繳納相應的工傷保險。工傷保險的日期自勞動者參加之日開始計算。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的給勞動者繳納相應的工傷保險,有關的社會保險的行政部門將責令其盡快的參加工傷保險。如果出現的拖欠沒有及時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的時候,需要給當事人予以一定的處罰。
三、不交保險哪些懲罰措施
一般來說,按照其欠繳之日開始計算,每日增加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這對于企業來說是一種的懲罰措施。如果在進行責令之后仍然沒有繳納的,此時將被處以欠繳金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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