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聯合發布了《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告》,通知指出,北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將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有效期為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業保險費率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包括以單位形式投保的個體工商戶)和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包括以個人身份投保的個體工商戶雇主)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率均為1%。
按照國家規定的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條件,結合本市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該政策將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不再延續。城市一級到八級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按現行費率正常征收,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浮動費率范圍內,按調整后的費率執行。根據《北京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施工單位按工程參保,繳費費率為1%,按月繳納。
另外,靈活就業人員從2021年7月1日起,可選擇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一次選擇繳費方式的,應在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年度申報期限內,到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辦理,最遲應在選擇繳費方式的最后一個月內完成繳費。與此同時,也要提醒大家,參保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救濟金期間,也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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