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殘聯,市稅務局各分局:
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規定,現就完善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二、參保登記和個人繳費
?。ㄒ唬┓蠗l件的城鄉居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需攜帶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已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參保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時,應按規定及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ǘ┚用耩B老保險按自然年度繳費。個人繳費實行“社保核定,稅務繳費”模式。參保人應在規定的繳費期內,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與稅務部門簽訂代扣代繳協議的銀行賬戶或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其他繳費方式進行繳費。參保人若需調整繳費檔次,應在當年繳費前到參保登記機構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手續。對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可以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ㄈ└鶕沂薪洕鐣l展、居民可支配收入、靈活就業人員年參保繳費額等情況,我市居民養老保險年繳費檔次統一設定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人員。市政府將依據國家、省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和最低繳費檔次標準。
?。ㄋ模┚用耩B老保險制度實施時(以各區、市實施時間為準,下同),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于實際年齡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剩余年數,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也允許補繳。
?。ㄎ澹﹨⒈H怂劳?、喪失國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應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并進行注銷登記。其中,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死亡的,相關人員應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未按規定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且其個人賬戶無余額的,社保機構經確認后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三、集體補助和繳費補貼
?。ㄒ唬┯袟l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所屬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及資助的總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ǘ┱畬⒈H税茨昀U費給予補貼,繳費即補。對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對補繳部分(不含應按年繳費而未繳費以及中斷繳費的)也給予繳費補貼。其他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ㄈ└鶕洕l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根據我市現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對選擇100元、3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6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10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0元;對選擇150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由政府代繳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
?。ㄋ模┱畬χ囟葰埣踩税匆幎ǖ臉藴蚀U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在繳費期被認定為重度殘疾人的,從辦理代繳登記手續的次年起,每年享受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代繳養老保險費不足15年的,一次性補足15年。重度殘疾人在享受政府代繳保險費的同時,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凡已過待遇領取年齡,又被認定為重度殘疾人的,不再享受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
四、個人賬戶管理
?。ㄒ唬┥绫C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資助,以及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補貼在個人賬戶中單獨記錄。個人繳費額到賬后,個人繳費與繳費補貼同時記入個人賬戶。個人繳費、補助、資助按到賬時間記賬,從次月開始計息。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偷胤叫滦娃r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地方新農?!保﹨⒈H宿D入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按規定合并,老農保和地方新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記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ǘ﹤€人賬戶儲存額按照山東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結息年度,一個結息年度結束后社保機構對上年度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進行結息。
?。ㄈ﹤€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不得違規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因喪失國籍或死亡注銷登記的,按規定將個人賬戶余額支付給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因已享受職工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注銷登記的,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后,按規定支付給參保人員。
?。ㄋ模崿F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和規定,配合做好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留存在各級政府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嚴格按規定存銀行、買國債,不得違規投資運營。
五、待遇領取
?。ㄒ唬﹨⒓泳用耩B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就近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重度殘疾人按規定參保繳費、年滿55周歲的,本人可申請辦理提前領取待遇手續,經核準后,從提出申請的次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重度殘疾人提前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由地方政府負擔。
?。ǘ┚用耩B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從辦理參保登記和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他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應達到本《通知》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繳費年限。
?。ㄈ┚用耩B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A養老金標準由市政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等適時調整?;A養老金對65歲及以上參保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其中:65—74歲、75歲(含)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于各區市基礎養老金標準5元、10元。
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重度殘疾人按規定享受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中,屬于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政府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作為按上述規定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重度殘疾人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參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執行。
?。ㄋ模┚用耩B老保險參保人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繳費年限、又不辦理補繳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ㄎ澹┚用耩B老保險待遇領取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養老保險待遇。待服刑期滿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領取申請,從服刑期滿的次月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停發期間的待遇不予補發。
?。┚用耩B老保險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相關人員按規定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1000元的喪葬補助金;個人賬戶有余額的,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未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對存在多領、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要核定多領、冒領的基礎養老金和非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并按照規定予以追回。
?。ㄆ撸﹨⒈H瞬坏弥貜皖I取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同時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已重復領取的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非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應予以退還。參保人退還后,個人賬戶有余額的,扣除政府補貼后退還本人。參保人不退還的,由社保機構從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從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對于在不同地區同時領取兩份以上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只保留其首次領取待遇所在地區的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停止并追回重復領取的待遇。
六、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ㄒ唬﹨⒓泳用耩B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其中,遷出地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時,實際年齡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繳費年限從原戶籍地制度實施的時間算起。參保人員達到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從未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下遷入人員,申請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按遷入地規定參保。
?。ǘ┚用耩B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等規定執行。
?。ㄈ┚用耩B老保險與老農保和地方新農保制度銜接,按照《關于轉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新農保與原農保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1號)及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ㄋ模┮褏⒓釉徽鞯剞r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繼續按原規定執行;同時可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兩種待遇合并發放。
?。ㄎ澹┚用耩B老保險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安置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養老金調整機制
按照國家、省部署要求,統籌考慮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調整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5年至少調整1次。
根據《青島市委辦公廳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市級統籌促進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市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意見>的通知》(青辦發〔2017〕26號)有關規定,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在全市范圍內實行政策統一、標準一致,各區市今后不得自行擴大政策范圍或提高保障標準。
八、基金管理監督
?。ㄒ唬┚用耩B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獨立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市內三區的基金實行市級集中管理,其他區(市)暫實行各自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層次。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補助標準和參保人數安排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并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以確保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ǘ└骷壢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并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九、經辦管理服務
?。ㄒ唬┤芯用耩B老保險實行統一制度和政策、統一信息系統平臺和相關業務流程、統一編制和實施預算、統一待遇調整、統一基金管理。
?。ǘ┚用耩B老保險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由社保機構、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具體經辦,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協助辦理,包括參保登記、保險費核定、基金申請和劃撥、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保險關系注銷、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制度銜接、基金管理、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即資格認證)、內控稽核、宣傳咨詢、舉報受理等環節。
?。ㄈ┘訌娋用耩B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充實基層經辦力量,落實工作條件,確保工作經費,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完善全市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根據創新管理方式和提升服務手段的要求,及時進行系統調整優化。推進人社與稅務部門信息系統的一體化建設以及與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實現與其他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對接,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的應用,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和信息查詢等。
十、其他規定
?。ㄒ唬蛾P于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15〕30號)有效期滿至本通知印發前,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ǘ┍就ㄖ汕鄭u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ㄈ┍就ㄖ?021年4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蛾P于做好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青人社規〔2019〕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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