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股東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的清算責任糾紛案件,判決二被告賠償原告損失9萬余元。
二被告黃某、喬某系重慶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原告曾某曾系該公司員工。2013年6月,曾某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且經鑒定,曾某為傷殘九級,無護理依賴。2014年6月,曾某以重慶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訴訟。經一審、二審,最終法院判決重慶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曾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共計9萬余元。
2016年12月,該公司登報稱其股東研究決定公司注銷,要求債權人在登報之日起45日內,到公司辦理債務清償手續。2017年7月,該公司的兩位股東,同時作為清算組成員,在明知公司對曾某負有債務的情況下,以虛假清算報告謊稱公司對外負債0元,騙取登記機關辦理了公司注銷登記。
法院審理認為,重慶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成員即公司股東黃某、喬某在公司清算過程中,未履行勤勉和忠實義務,明知公司對曾某負有債務,卻未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曾某申報債權,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登記機關注銷公司登記,給公司債權人曾某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啟示:
發生工傷后一定要及時進行工傷認定,如果存在傷殘,要進行傷殘鑒定,明確自身應該得到的賠償標準及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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