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也就是所謂的失業保險金,只有購買了失業保險的人員才能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申領。那么,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辭職后可以領失業金嗎?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一】
主動提出離職無法領取失業金
小吳是新區一家外企的前臺,從大學畢業后她先后換了好幾份工作,每份工作持續時間都不長。偶爾的一次機會,小吳從朋友那聽說如果在家待業找不到工作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雖然錢不多,但可以貼補家用了。小吳一合計覺得這樣一來不但陪伴孩子的時間多了,而且還可以收取一筆零用錢,況且現在的工作小吳也覺得并不滿意。于是沒過幾天小吳就向單位提出了辭職。失業滿一個月后,小吳滿心歡喜地拿著所有材料去勞動部門辦理失業證領取失業保險,沒想到卻遭到了勞動部門的拒絕。
律師解析: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領取失業金必不可少的一個條件。也就是說,如果是本人主動提出離職,就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而除了這個必不可少的條件之外,其他兩個條件分別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以及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因此,小吳的情況屬于自動離職,不符合領取失業保證金的條件,所以才會遭到勞動部門的拒絕。
【案例二】
失業保險繳一年方可領取失業金
林先生是一家公司的網絡運營專員。去年畢業后就進入公司,但是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由于互聯網的沖擊,林先生所在公司外銷的訂單急劇下降,公司外派到國外的員工都被調回,其中有三分之一辭職或被辭退了。隨后公司內部文件下達,工齡不到兩年的員工要裁減5名,公司會適當給予補貼,林先生就是其中一員。
由于缺乏工作經驗,林先生一直沒找到工作,而房租又要繼續繳納。他聽公司同事說,如果生活拮據可以去申請失業金。由于林先生是被公司辭退的,有公司出具的辭退證明單,并且在原單位,公司都為其正常繳納五險一金。但最后林先生卻遭到了拒絕,理由是林先生只繳納了6個月的失業保險。
律師解析: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對于領取失業金是有時間限制的,只有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的才可以享受。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林先生只繳納了6個月的失業保險,所以不能領取失業金。
同時,出現以下情況,領取失業金的人應該停止領取,包括: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以及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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